1.重庆失业金多少钱一个月

重庆失业金价格补贴_2021年失业补助金最新规定重庆

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如下:

参加失业保险一定时间后,在面临失业时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按月领取失业金。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78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0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36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3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1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782元发放;

7、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588元调整到618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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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在重庆市领取失业金的标准:

1、失业金的领取标准为全市最低工资最高档标准的80%(即1440元/月);

2、在重庆市参保,且户籍地在深度贫困县的失业保险领金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全市最低工资最高档标准的90%。

法律客观: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十五条 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 工龄 视同缴费时间,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重庆全市最低工资最高档标准的80%(即1680元/月)。

巫溪县、城口县、酉阳县、彭水县等4个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最低工资最高档的80%调整为90%。即1890元/月。

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具体划分为:

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二年的为三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九个月;

4、累计缴费时间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十二个月;

5、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十五个月;

6、累计缴费时间满七年为十六个月。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金领取条件标准如下:

1、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失业人员已经参加失业保险并且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其次是失业的原因并不是本人的原因,最后是失业人员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表达自己有求职的意愿。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

2、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以及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综上所述,每月领取金额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的基础上,每超过一年,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条件:职工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按规定办妥失业登记,在职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一年,生活确有特殊困难的等。领取标准则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等。

综上所述,重庆失业保险金为1680元/月,巫溪县、城口县、酉阳县、彭水县为1890元/月。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