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县财政局电话_凤山补助资金价格

根据《福建省公积金办事指南》详细要求如下

一、申请材料

离(退)休证或相关部门的离(退)休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可不提供)

《居民》

公积金所有权人本市同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

他人代办的需另提供代办人《》和个人授权委托书

二、办理时间

上午 9:00 - 12:00 ,下午 2:00 - 5:30?

三、办理地点

城区管理部:台江区高桥路 69 号福州市民服务中心三层窗口

马尾管理部:马尾区君竹路 75 号建设银行 2 楼

福清管理部:福清市元洪路建行大厦 4 楼

长乐管理部:长乐区吴航街道朝阳路郑和小区二期 20 号店

闽侯管理部:闽侯县甘蔗街道学院路 9 号闽侯世茂滨江新城办公楼 7 号楼 308

连江管理部:连江县凤城镇文笔路 4 号行政(市民)服务中心一层

闽清管理部: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 63 号(新世纪大厦)3 层 04 单元

罗源管理部:罗源县凤山镇东环新村 1 号罗源县建行 7 层

永泰管理部:永泰县樟城镇富裕路 1-125 号二层

四、办理流程

Step 1:带材料至受理网点申请,受理网点受理

Step 2:签约

Step 3:提取

温馨提示

咨询办理可致电:0591-12329

以上资料来源: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双方达成私了,如果是轻伤以上的,法律还会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积极赔偿的话在量刑方面有些区别。

 基本赔偿项目包括:

1、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第1条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但是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则没有精神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