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的价值怎么算_年金价值系数怎么算
1.年金计算公式是什么?
年金现值系数公式:PVA/A=1/i-1/[i(1+i)^n]。
其中i表示报酬率,n表示期数,PVA表示现值,A表示年金。
举例:比如你在银行里面每年年末存入1200元,连续5年,年利率是10%的话,你这5年所存入资金的现值
=1200/(1+10%)+1200/(1+10%)2+1200/(1+10%)3+1200/(1+10%)4+1200/(1+10%)5=1200*[1-(1+10%)-5]/10%=1200*3.7908=4548.96
扩展资料
年金现值系数,就是按利率每期收付一元钱折成的价值。也是知道了现值系数就可求得一定金额的年金现值之和。
首先说什么是年金,年金是每隔相等时间间隔收到或支付相同金额的款项,如每年年末收到养老金10000元,即为年金。年金现值是指按照利率把发生期收到的年金利息折成价值之和。
如果年金的期数很多,用上述方法计算终值显然相当繁琐。由于每年支付额相等,折算终值的系数又是有规律的,所以,可找出简便的计算方法。
普通年金1元、利率为i,经过n期的年金现值,记作(P/A,i,n),可查年金现值系数表.
另外,预付年金、递延年金的终值、现值以及永续年金现值的计算公式都可比照上述推导方法,得出其一般计算公式。
参考资料:
年金计算公式是什么?
年金是相等时间间隔收到或支付相同金额的款项,如年末收到养老金1万元即为年金。年金现值是按市场利率把发生期收到的各期年金利息折成现值汇总,现值系数是按利率每期收付一元钱折成现在的价值。
年金系数是什么?
首先说什么是年金,年金是每隔相等时间间隔收到或支付相同金额的款项,如每年年末收到养老金10000元,即为年金。年金现值是指按照一定的利率把从现在形如以后的一定期数的收到的年金折成存在的价值之和。现值系数就是按一定的利率每期收付一元钱折成现在的价值。也就是说知道了现值系数就可以求得一定金额的年金现值之和了。
年金系数怎么算
年金现值系数公式:P/A=[1-(1+i)^-n]/i其中i表示报酬率,n表示期数,P表示现值,A表示年金。
比如你在银行里面每年年末存入1200元,年利率是10%的话,你这5年所存入资金的现值=1200/(1+10%)+1200/(1+10%)^2+1200/(1+10%)^3+1200/(1+10%)^4+1200/(1+10%)^5=1200*[1-(1+10%)^-5]/10%=1200*3.7908=45501200元就是年金,4550就是年金现值,[1-(1+10%)^-5]/10%=3.7908就是年金现值系数。不同的报酬率、不同的期数下,年金现值系数是不相同的。
年金现值系数公式
普通年金现值公式:是指为在每期期末取得相等金额的款项,现在需要投入的金额。计算公式为:P=A×[1-(1+i)-n]/i,公式中的[1-(1+i)-n]/i称为年金现值系数,可以用(P/A,i,n)表示也就是P=A×(P/A,i,n)。
预付年金现值公式:预付年金现值计算是在普通年金现值计算的基础上,期数减1,系数加1。计算公式为:P=A×{[1-(1+i)-(n-1)]/i+1},可以简化记为{(P/A,i,n-1)+1}
年金现值系数表
年金终值系数公式
年金终值(普通年金终值)也就是将每一期的金额,按复利换算到最后一期期末的终值,然后加总,就是该年金终值。其公式如下:利率为i,经过n期的年金终值系数记作(F/A,i,n),年金终值系数为[(1+i)^n-1]/iF=A(F/A,i,n)
年金现值系数表(详细):会计备考:新版《财管》系数表,打印贴桌上,随时查看一、复利终值系数表(以下为部分资料展示)
二、复利现值系数表(以下为部分资料展示)
三、年金终值系数表(以下为部分资料展示)
四、年金现值系数表(以下为部分资料展示)
五、自然对数表(以下为部分资料展示)
六、正态分布下的累积概率(以下为部分资料展示)
公式如下:
1、年金终值计算公式为:F=A*(F/A,i,n)=A*(1+i)n-1/i
其中(F/A,i,n)称作“年金终值系数”。
2、年金现值计算公式为:P=A*(P/A,i,n)=A*[1-(1+i)-n]/i
其中(P/A,i,n)称作“年金现值系数”。
扩展资料:
根据《企业年金办法》:
第十七条 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合理确定本单位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与平均额的差距。企业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与平均额不得超过5倍。
第十九条 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
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企业可以与职工一方约定其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也可以约定随着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的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
(一)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
(二)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企业年金方案终止情形之一的;
(三)非因职工过错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因企业违反法律规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劳动合同期满,由于企业原因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
(五)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企业年金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以及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未归属于职工个人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计入企业年金企业账户。
企业年金企业账户中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第二十二条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
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或者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原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由企业与职工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
第二十三条 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后,职工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原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由企业与职工一方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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